上級來文 | 政策解讀 |
序號 | 權力名稱 | 行政決定部門 | 行政決定類別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1 | 對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處罰 |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行政處罰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2 | 單位確有困難需要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審核 |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其他行政權力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3 | 職工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審核 |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其他行政權力 | 自然人 |
4 |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核 |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其他行政權力 | 自然人 |
5 | 對違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處罰 |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行政處罰 | 自然人 |
6 | 對違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的處罰 |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行政處罰 | 自然人 |
7 | 對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處罰 |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行政處罰 | 自然人 |
8 | 對單位拒絕公積金中心檢查、不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信息的處罰 |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行政處罰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序號 | 項目名稱 | 設定依據 | 行政決定部門 | 行政決定類別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是否公示 |
1 | 對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處罰 | 行政法規】《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行政處罰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公示 |
2 | 對單位拒絕公積金中心檢查、不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信息的處罰 | 【政府規章】《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2006年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號)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積金中心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四)單位拒絕公積金中心檢查、不如實提供用人情況以及工資、財務報表等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資料信息的,由公積金中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非經營單位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經營單位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行政處罰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公示 |
3 | 對違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處罰 | 【政府規章】《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2006年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號)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積金中心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一)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余額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并可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 |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行政處罰 | 自然人 | 公示 |
4 | 對違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的處罰 | 【政府規章】《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2006年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號)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積金中心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二)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余額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并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行政處罰 | 自然人 | 公示 |
5 | 對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處罰 | 【政府規章】《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2006年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號)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積金中心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三)以欺騙手段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貸款額,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取消其1至5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行政處罰 | 自然人 | 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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